2020年中国精神卫生资源状况分析
2022年6月
中华精神科杂志,第55卷第6期 第459页-第468页
马宁,陈润滋,张五芳,王云锋,白羽,苏荣成,李紫聿,王文君,吴霞民,陆林
精神疾病严重影响大众身心健康,并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社会负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我国18岁以上人口精神疾病的终生患病率高达16.57%[1],推算我国超过2亿人患有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系列研究显示,2019年神经精神疾病和物质使用障碍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10.14%,较2015年增长0.62%;中国神经精神疾病和物质使用障碍负担占全球相同疾病总负担的第一位(16.82%),占中国疾病总负担的11.36%,较2015年增长0.15%[2]。为应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精神卫生工作形势,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精神卫生法》[3]《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4]《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5]《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6]《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实施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7]、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8],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加快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不断增加。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分布现状及“十三五”期间的变化情况,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疾控局)委托,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项目办)开展本研究,旨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下一步精神卫生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截至2020年底全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即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提供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心理治疗或精神康复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的指导下,由国家项目办编制全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类别、主办单位、所属行政级别、编制和开放床位数量、人员数量及分类,老年精神科、儿童精神科和精神康复科室情况等。各级精神卫生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辖区精神卫生资源调查,协调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后逐级报送至上级项目办。各省级项目办负责将本省(区、市)原始调查表、Epidata数据库提交国家项目办,最终汇总形成全国精神卫生资源数据库。所有调查人员接受调查表填写专项培训。国家项目办对本次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复核,对复核后数据进行二次录入。全国各省人口学数据来源于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9]。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依据2021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
数据处理采用Excel 2010版本软件进行。分别按照机构类型、省份、机构主办单位和级别等进行数据统计和描述性分析。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5 936家,其中综合医院(含中医类综合医院、其他非精神科专科医院)精神科最多,其次为精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精神专科医院),精神科门诊/诊所和综合门诊部最少。政府行政部门主办机构最多,共4 127家(包括卫生健康部门主办3 835家、民政公安等其他部门和单位主办292家),占全部机构的69.52%;其次为民营机构1 681家(28.32%),企业办机构128家(2.16%),见

政府部门主办的4 127家机构中,以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级别以县级行政部门主办机构最多,其次为市级,省级及以上最少,见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精神科编制床位515 995张,实际开张床位798 191张。开放床位中,精神专科医院床位最多,综合医院床位次之。不同主办单位机构开放精神科床位中,政府部门主办机构473 579张(包括卫生健康部门主办机构开放床位380 665张、民政公安等其他部门和单位开放床位92 914张),占全部开放床位的59.34%;民营机构次之,307 349张(38.51%);企业办机构最少,17 263张(2.16%)。见
政府部门主办机构开放床位中,县级和市级最多,占比分别达45.97%和45.61%,省级及以上仅占8.42%,见
截至2020年底,全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内共有精神卫生工作人员271 63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6 212人,包括精神科执业医师43 816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6 308人、注册护士139 642人、心理治疗师4 354人、心理咨询师6 302人、康复治疗师2 327人、社会工作师1 745人、公卫医师1 718人。
精神专科医院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最多,其次为综合医院精神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绝大多数精神卫生人员(187 283人,占68.95%)在政府部门主办的机构中工作,其中市级最多,其次为县级,省级及以上最少,见
截至2020年底,全国5 936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中共有649家设有精神科老年病房,开放床位50 687张,占全部床位的6.35%;312家设有精神科儿童病房,开放床位8 157张,占全部床位的1.02%;1 548家设有康复科/工娱室,占全部机构的26.08%,其中1 028家(66.41%)仅为住院患者提供康复服务,454家(29.33%)同时为住院和门诊患者提供康复服务,66家(4.26%)仅为门诊患者提供康复服务;1 548家设康复科/工娱室的机构中精神专科医院1 055家,占全部精神专科医院的50.17%。
截至2020年底,全国人均精神科开放床位5.65张/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3.55名/10万人,护士9.89名/10万人。从地域上看,精神科开放床位和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总数均为东部最多,床位和护士中部最少,医师西部最少。东部地区人均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高于中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的人均开放床位、注册护士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精神卫生资源数量明显低于东中部地区,精神科开放床位、医师和护士数量较中部差4倍左右、较东部差7~11倍。见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数据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数据
截至2020年底,全国333个地市中仅有海南省三沙市、甘肃省甘南州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数量为0,另有10个地市州辖区精神科床位数量为0,分别为西藏自治区的日喀则、昌都、林芝、山南、那曲、阿里地区,青海省的海北藏州、黄南州、海南州、海西州;2 844个区县中350个无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占全部区县的12.31%,黑龙江省(37.19%)、内蒙古自治区(31.07%)、青海省(29.55%)、宁夏回族自治区(27.27%)、四川省(26.78%)、陕西省(26.17%)区县机构“空白区”比例>20%;883个区县无精神科床位,占全部区县的31.05%,其中西藏自治区(98.65%)、青海省(90.91%)、内蒙古自治区(71.84%)的床位“空白区县”比例最高。
与2015年相比,2020年底全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数量、编制床位和开放床位、每十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量均有大幅增长,其中机构数量增幅超过100%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床位数量增幅超过100%的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更是从2015 年的0家机构增加到81家,见

与2015年相比,截至2020年底,东、中、西部的精神卫生资源均有大幅增加,西部地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科开放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数量的增幅[1 075个(146.26%)、139 766张(115.31%)、6 298名(91.87%)、21 844名(114.32%)]均明显高于东部[1 251个(90.26%)、112 853张(61.95%)、8 203名(55.97%)、25 658名(74.84%)]和中部[(674个(82.70%)、112 482张(86.71%)、5 500名(63.86%)、16 375名(73.20%)]地区。
2020年是《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收官之年,“规划”对“十三五”期间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本研究组第3次开展全国范围的精神卫生资源调查,了解“十三五”期间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变化情况,力图通过系列、定期的调查和数据,为政府和卫生健康等相关行政部门制定下一阶段全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与发展规划提供循证参考。
“十三五”期间,全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总量明显增加,地区分布较前平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均精神科开放床位、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数量均有大幅增加,分别较2015年底增加102.18%、84.30%、62.10%和79.49%。从不同机构类型、主管单位以及级别来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数和开放床位数均为综合医院精神科(137.15%和94.33%)、民营医院(156.64%和256.30%)、县级机构(192.05%和68.97%)增幅最高。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则以西部省份增速较快,如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人均医师数增长排名前三,分别较2015年增长160.88%、125.40%、118.46%;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人均护士数增长排名前三,分别较2015年增长238.76%、177.66%、130.47%;西藏自治区则是零的突破,2015年西藏自治区没有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到2020年底已有101名精神科医师、30名精神科护士。截至2020年底,全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地市级和区县级覆盖率已达到99.40%和87.69%,空白区分别较2015年底降低90.48%、70.34%;精神科开放床位的地市级和区县级覆盖率达到96.40%和68.95%,空白区分别较2015年底降低50.00%、35.36%。从地域上看,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均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逐步趋于均衡,每十万人口的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数接近,甚至中西部人均精神科开放床位数量明显高于东部地区。公立机构中,县级机构和开放床位数量增幅最高,远高于市级和省级。县级、综合医院、民营和中西部地区精神卫生资源的大幅增加与全国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积极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持续推行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升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强化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医疗服务等的政策和项目有关。
截至2020年底,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50 124名,已实现“规划”“2020年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5]的目标,但东部地区整体和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5个东部省份以及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3个西部省(自治区)尚未实现“东部地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8名”[5]的目标。“规划”要求“到2020年,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人口多且地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5]。本调查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省级和地市级基本实现全覆盖,但仍有12.31%的区县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空白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同时西部地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精神卫生资源数量仍明显低于东中部地区。提示今后应继续加强县级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精神卫生人员到县级和中西部地区工作,继续改善地域分布的合理性,保障卫生资源利用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根据世界银行标准,2011年中国已进入中高收入国家行列。与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精神卫生地图集中公布的数据[11]相比,我国每10万人口的精神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14.7人)持平中高收入国家中位数水平(14.7人)、低于高收入国家水平(62.2人),每10万人口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不含助理医师)(3.1)、精神科注册护士(9.89)已高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精神科医师1.7,护士5.1)、但低于高收入国家水平(精神科医师8.6,护士29);同时,虽然“十三五”期间我国医疗机构内心理治疗/咨询师、社工和康复师等医技人员也有明显增加,但每10万人口的数量仍显著低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心理治疗师/咨询师0.76 比1.6、社工0.12 比1.1、康复师0.16比0.24[12]),提示我国的多学科精神卫生服务团队尚未形成。截至2020年底,全国医疗床位数910.1万张,执业(助理)医师408.6万人,注册护士470.9万人,床护比1.93∶1,医护比 1∶1.15[13]。本研究结果显示,同期我国精神科床护比5.72∶1,医护比为1∶2.79,“十三五”期间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的增幅远远低于机构、床位和护士数的增长,提示我国精神科护士数量仍相对不足,精神科医师更为短缺。此外,精神科医师数量在“十三五”期间增加了2万余名,其中近1万名为经过精神科转岗培训后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全科或其他临床专科医师[14],精神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对薄弱,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未来应进一步出台支持性政策,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加大精神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康复师的培养培训,逐步形成精神卫生的多学科服务团队;指导各地对转岗精神科医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已达2.6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8.7%[9],老年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庞大。近年来,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问题呈上升趋势,有研究显示中国6~16岁学龄儿童的精神疾病患病率达17.5%[15]。本调查显示,老年、儿童精神科病房及床位数量较2015年略有增加,但占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总床位数的比例仍然偏低,分别为6.35%、1.02%,其中老年精神科床位占比甚至较2015年(6.49%)[16]进一步下降,现有的老年、儿童精神卫生资源尚无法满足相应人群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此外,截至2020年底,全国仅不足三成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设有精神康复科,66.41%仅为住院患者提供康复服务,远不能满足广大患者尤其是居家患者的康复服务需求。未来应加大对儿童、老年、康复等精神亚专科的建设力度,保障重点人群服务需求。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个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有研究显示,2002—2016年,我国民营精神专科医院的数量增长了11.37倍[17]。本调查发现,近5年民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增长更加迅速,如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数的占比已达56.70%和50.23%,河北省、辽宁省、湖南省、陕西省4省占比也超过40%。“十三五”期间,民营机构及其开放床位数量的增幅最高,但其床护比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8∶1 比5.72∶1)、医护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46 比1∶2.79),每名医师和护士人均负担床位数超出全国精神科平均水平53.64%和23.78%,提示民营医院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数量更为不足,其医护人员工作负荷更重,医疗服务质量存在潜在风险。建议国家层面加强对民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员配置、医疗质量和管理质量的巡查督导,提高服务规范性,确保患者权益。
“十三五”期间,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有大幅增加,但与国家《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中“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5.6万名,提升至4.0名/10万人”的要求[18]仍有较大差距。今后政策应向精神卫生领域倾斜,保持精神卫生优质资源的持续增量,加大投入,加强社区层面的精神卫生服务,以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对民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进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非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的力度和质量。同时,研究出台提高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待遇保障的政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员加入到精神卫生队伍中。此外还应强化多学科团队建设,建立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服务团队;加强儿童、老年、康复等亚专科科室建设,更好地满足不同患者群体的服务需求。
本研究由各级精神卫生项目办收集截至2020年底数据,与《2021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调查途径不同,涉及民政、公安、教育等其他非卫生系统行政部门主办的机构,结果略有差异。此外,个别机构因行政管理要求部分数据未报告,实际的全国精神卫生资源数量可能更高。